当
可撤销合同遭宣告无效之后,过错方理应负担起其作为合同缔结者时,对外因忽视诚实守信这一基本原则,给相对人带来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即所谓的"
缔约过失责任"。
当我们谈到这个概念时,主要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某些当事人由于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行事,给他们的对方造成了损害,于是必须承担的这种赔偿责任。
例如,当事人故意隐瞒了那些与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了不实的信息等等。
假设合同并没有被宣布无效,而是持续有效,则双方就可以依照合同中的条款,基于各自的义务分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假如一方因为存在重大理解错误,遭受到了欺诈行为,或者由于受到胁迫或者利益失衡而签订了协议,如果他能够成功行使撤销权,那么由此引发的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他将不得不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对于另一方为了准备履行合同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总的来说,怎样承担责任,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状况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