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雇主有义务与员工签署
劳动合同。
如果雇主未能向自己的工人们提供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被视为用人单位未能妥善履行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面对此种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解决:首先,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令纠正或者停止;其次,当因为如此行为而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后果时,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如果劳动者试图主张由于未
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双倍薪资赔偿权益,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交付劳动合同,造成了
证据链条的断裂,那么由此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也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此外,在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雇主未能按时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行为,很可能会对其在劳动仲裁或者
诉讼中的地位和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将难以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内容。
综上所述,作为用人单位,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是一种必要且必然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