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所谓诱骗
签署合同,具体系指
行为人通过欺瞒、误导手段,故意向相对人披露不实情况或有意隐瞒重要事实,以诱导相对方
当事人产生
误判并由此做出错误决策,从而达成订立合同之目的。
例如,行为人刻意夸大了所售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潜在收益,或是有意掩盖了产品所存在的严重缺点和潜在风险等关键性信息,致使相对方基于误解而与行为人缔结交易。
确认是否构成诱骗签署合同这一
违法行为,需全方位地考量诸多元素,如采取的诱导手段、相对方的认知水平及误解程度,等等。
若有确凿
证据表明合同系在受欺骗状态下签订,那么被诱骗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必须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通常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