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二手房交易之相关规定,倘若收取
订金的一方违反任何承诺,理当以两倍的金额作为补偿退还给守约方。
当然,这两倍的金额需要视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协商结果而定,不过,要明确的是,这个金额的体现绝对不能超出主
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比如,假如我们设定了一个 5 万元的
定金,而合同的标的总额则为 100 万元,那么如果是卖方未能履行承诺不愿出售后,他就必须向买方返还相当于 10 万元的款项。
相对地,若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退缩不想购买的话,那么卖方便可以依法没收 5 万元的定金。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所提到的"
定金罚则"的执行条件非常关键,那就是
保证订金合同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双方对于定金的含义和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那么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恐怕难以适用"定金罚则"。
除此之外,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实际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了原先设定的定金金额,那么,无论是违约方还是守约方都有可能需要承担超越原设定范围之外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