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约所引发的
违约责任之赔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式,具有如下诸多常见类型:第一种,即依合同书面协议明示,若租赁合约中已明确规定申请
提前解除合同所需支付的
违约金额度以及其计算公式,那么应严格参照此类规定执行。
其次,依照具体损失进行计算,此处所提“损失”是指出租方因提前终止租赁合约所遭受的实际经济上的损失,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尚未履行的租期内的租金损失、为寻找新的
承租方而产生的各项开支等等。
再次,考虑到出租方在按原计划履行
租赁合同时所可能得到的预期经济收益,如稳定的租金收入等因素,以此作为额定违约金的一部分。
最后,若无法依据前述各种规则进行计算,或者即便能够计算也难以精确度量实际损失的具体数据,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
民事诉讼中的公正性原则,综合考量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双方面临的错误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据此来决定违约金的额度。
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设定违约金的金额必须要适度,既不能过高又不能过低。
对于那些超于过低的判决结果,
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重新审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