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某一方在与他人签订合约的过程中曾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那么这将导致所拟订的合同出现效力上的争议。
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的合约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协议,或可能具备可以被撤销的特征。
当签约方故意隐瞒的信息对于另一方
当事人决定是否签订该合约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亦或是导致合约条款内容的深层意义产生产生了严重的误解时,这样的合约便具有
可撤销性的特质。
对于受到欺瞒行为影响的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约的申请。
然而,如果签约方故意隐瞒的事实并未达到上述情形,并且该份合约的内容本身并不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无损于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份合约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因此,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量故意隐瞒的具体细节及其程度,以及其对合约整体影响等多项因素来审慎地评估此类合约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