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终止
租房合同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问题,其实际计算方法往往建立在租赁合约内所作出的明确约定之上。
通常情况下,赔付违约金的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常见情况:第一类,根据协议约定,违约者须支付固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二类,按照未履行租期租金的特定比例进行计算。
例如,规定为尚未期满的租期租金的某个比例。
第三类,以押金充当违约金的一部分或者完全支付的费用。
最后一类,是结合租金损失、再次寻找承租人的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的结果。
如若是此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未在
租赁合同中得到明确阐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基于实际损失这一关键因素,由
当事人之间进行商议来最终确定
赔偿数额;如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未能达成共识,则法院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以及诚信履约原则来酌情决定。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主张违约金过多或者过少的一方,将负有举证证明其合理性与正当性之责。
总的来讲,最终违约金的计算应该以租赁合同约定以及现行法律
法规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