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个人向众多不特定的人借贷,或许会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倘若个人未经过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是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并且向社会公众也就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 30 人以上时,就可能构成该罪。
然而,要是属于正常的
民间借贷,像在亲友、同事等特定范围内进行借贷,即便人数较多,只要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通常是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