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指知晓是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诈骗犯罪的所得以及这些所得所产生的收益,为了对其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只要有以下行为之一就构成洗钱罪:
1. 提供资金账户;
2. 帮忙把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
有价证券;
3. 借助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 协助把资金汇往境外;
5. 用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清楚知晓是上述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还要进行掩饰、隐瞒。倘若没有这种故意,就不构成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