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进行保全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标准收取:财产数额不超 1000 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 30 元;1000 元至 10 万元部分,按 1%交纳;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0.5%交纳。
不过,
当事人申请
保全措施所交费用最多不超 5000 元。
例如,申请保全财产价值 20 万元,
保全费用为 1000 元(1000 元部分按 1%)加上 90000 元部分按 0.5%即 450 元,总计 1450 元。
申请保全人需在申请保全时向法院缴纳保全费用,最终由
败诉方承担,不过法院可能在裁定保全时让申请保全人先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