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迟延付款,是指购房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付款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债务存在;
(二)履行须为可能;
(三)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四)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五)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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