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是不可以的,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很多限制条件: 1、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者,限制贷款; 2、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
购房; 3、贷款人缴纳当地
住房公积金账户满一年,并且自申请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必须连续)缴纳房
公积金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