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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电视台记者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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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19

找记者曝光不一定算侵犯肖像权,因为如果在采访中,对一些污染环境、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通过照片和写文章的方式进行了揭露曝光,行使的是正常的舆论监督,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并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也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的肖像,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虽然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公民享有肖像权。但是,公民行使肖像权在某些情况下是受到限制的,不是对任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可以提起侵权诉讼。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签订肖像权使用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在一些情况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公民肖像时,及时未经本人同意,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属于肖像的合理使用。比如,为了新闻报道的需要是可以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但同时该肖像必须是新闻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新闻报道服务的,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如今的新闻媒体大多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可能与盈利没有关系的,他们的收视率,发行量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上海曾经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件就是新闻媒体侵犯肖像权的案例——上海科技报社和陈贯一与朱虹侵害肖像权,最后最高法的函是还要经过当时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其肖像。


同时也有一个问题,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电视、网络,都追求图文并茂,因而都需要大量地使用包括人物肖像在内的新闻图片。特别是通过音像传播的电视,如果不使用包括人物肖像在内的新闻影像,简直就无法进行传播。但是,如果都要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才去拍照和使用,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不问情由地要求所有的新闻报道都必须那样做的话,不具操作性也没有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可见,肖像的使用不但关系肖像人的权利,也关系到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通常惯例,我们的新闻报道在如下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肖像:


1.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公务人员和知名人士的肖像;


2.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参加集会、游行、庆典或其他社会公共活动的普通公民的肖像;


3.为了行使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而拍摄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比如,拍摄不法分子正在破坏公共财物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照片,并予以发表,这就属于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不存在侵害肖像权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公民发现了一些违法或者应该让大家知晓来谴责的事情向记者曝光的,不一定就算作是侵犯肖像权的,因为新闻记者所报道的事件通常都不是为了盈利而只是在社会上引起公众的注意后得到收视率,此时就不应该来追究记者的责任。




告电视台记者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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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拍视频侵犯肖像权吗
吵架的过程中拍视频并且公开在网上传播的这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不单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在不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肖像进行展示,公开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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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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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肖像权协议书是什么?
根据本公司之规定,凡参加我公司(人体摄影活动)所拍摄之人体照片,可以用于国内外正规书刊、摄影艺术展、摄影比赛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及各种传媒;不得用于各种非法出版物,否则将视为侵犯人体模特肖像权之行为,本公司和人体模特均有诉讼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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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怎么样才算侵权广告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广告行业中,侵权行为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使用侵权”,即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服务领域使用等同或相近的商标;
二是“销售侵权”,即是指非法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
三是“著作权侵权”,它表现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于广告之中;
四是“不正当竞争”,即通过使用其他人非常知名的商品塑像以及利用他们的竞争优势来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
最后就是“虚假宣传”,表现为广告内容不真实,利用绝对化的措辞,以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专家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甚至将商品与药品相混合,采用混乱不清且误导消费者的推广策略。
所有这些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广告侵权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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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漫画侵犯肖像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肖像漫画侵犯肖像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使用漫画形象。2、变相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3、赤裸裸的使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即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为自己做广告。4、使用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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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乙肝患者离婚能否抚养孩子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可行。
乙肝并不纳入需长期治疗且具有传染性的重大疾患或其他严重病症,因此,无法剥夺当事人行使抚育子女权的资格。
具体来说,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及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出现如下这三种情况,那么孩子的父亲就可能获得抚养责任:
(1)若母亲身患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同生活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即使具备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责,此时若父亲坚持要抚养这个孩子的话,也可以交给其父亲抚养;
(3)因为其它无可避免的因素,例如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2.如果父母二人达成共识,决定由父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这种做法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3.当孩子两岁以后,如果父亲和母亲都想让子女跟着自己生活的话,就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情况才行。
比如,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又或者他们没有其它的子女,考虑为人父母的可能会选择优先考虑这样的情况。
4.当孩子到达两周岁以后,父母两人想要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就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
比如,如果父母中有一位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别的儿女,那另一个人可能就更容易有机会成为子女的养育人。
5.当孩子十周岁以上时,若是父母之间对于抚育子女事宜存在争议,应该多听听孩子的想法。
6.为了维护子女利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7.当有人请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只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这种请求就能够得到批准:
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存在,就必须改变抚养关系;
父母中有一方改变了生活环境;
抚养人出现虐待或抛弃儿童的行为;
抚养人没有能力履行抚养责任等。
8.父母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关系变更的协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批准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将朱自清散文汇编的汇编者是不是也有著作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汇编者本人所拥有享有。
汇编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单位群体。
但是对于那些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动组织人员参与创作,并且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资金、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创作条件的作品,例如百科全书、词典、教科书及大型摄影画册这一类集体编辑作品,它们的总体著作权应归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而不是直接归属于某个人或者某个团队。
在行使这些著作权的过程中,汇编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侵犯任何原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在汇编过程中,有任何可能涉及到原著作权利的因素,那就需要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要依据规定向他们支付合理的酬劳。
同时,如果汇编作品中的某些部分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那么这些部分的著作权可以由各自的作者独立行使,即符合自我保护原则。
这包括一些汇编作品,比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等,以及其中的作品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这些都是因为在内容的选择或排序方面具有独特的创新元素之后才得以存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什么原则
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在作品完成时,不论是否发表,即取得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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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肖像权协议电子版有效吗,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肖像权协议电子版有效吗,侵犯肖像权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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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重精患者领了结婚证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状况,这种结合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之列。
若想使这样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不存在诸如重婚行为、未达到法定婚龄情况或是与配偶之间有禁止缔结婚姻关系的近亲等固有的限制条件。
假如精神病患者在婚礼仪式之前并未向伴侣隐瞒自身所患有的疾病事实,则他们的配偶无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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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宿舍路上猝死侵权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劳动者下班之后,在用人单位提供给他们使用的宿舍内遭遇不幸身亡的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的判定,我们有以下几点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首要的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职业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须视为工伤;
其次,即使在工作时间前后,只要员工在工作区域进行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准备性活动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了意外伤害事故,也应被视为工伤;
再者,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仅仅是在履行职务职责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等意外伤害,同样应被纳入工伤的范畴;
另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其状况自然也应被划入工伤的范畴;
最后,当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作业时,如果因为工作任务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失踪事件,这些情况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除了上述情况外,当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并非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或者当他在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上发生车祸,但并非主要责任人的情况下,这两种特殊情况也可被视为工伤。
总之,以上所有情况都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条款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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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传视频侵犯肖像权吗?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典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虽然说这种行为很普遍,没有余力一个个地揪出诉告,但是在民法典里也是明确说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所以如果对方用于商业了大家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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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户开完别人要把资料拿走是否属于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他人非法利用贵司账户进行不法活动,此种情况极有可能与涉案人员有所关联。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若相关负责人将公司账户出借供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涉嫌构成洗钱罪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而若是由此引发了民事纷争,相关责任人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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