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资人与购房人存在合同关系,房产证上以购房人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造成出资人和购房人间的纠纷。为此,交易中,房屋出资人存在以下风险:若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售房,私下将房产进行出售,并过户,出资人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若购房人对外负有债务,经程序后,房屋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导致出资人仅能向购房人主张赔偿。若购房人死亡,由于继承人不知晓与出资人的合同关系,房屋可能因继承而被购房人的继承人所继承,而出资购人与购房人的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众筹买房交易中,因出资人众多,在操作中会因抛售时间和价格的争议产生纠纷,致使目的无法实现。另外,在操作中,实际出资人一般为朋友或亲属,有的仅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反悔,实际出资人很难举证对房屋的出资事实。若认定为借贷关系,会造成出资人的预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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