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税收

2.1k浏览 帮助20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我们国家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征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市场价值评估补偿。


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则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四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四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根据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补偿,现在国家也在推行区片综合地价,每个省都有制定本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年产值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以直接上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税收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5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02人选择咨询律师
35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税收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0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80****963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751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83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3浏览 2025-02-17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
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因为一般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区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规范,无论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还是其他项目拆迁,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给予合理合法补偿,拆迁补偿的处理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8浏览 2024-10-02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吗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8浏览 2024-09-17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浏览 2024-10-21
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 业务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业务 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五:公租房占用土地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七:个人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八:核电站占用土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十:填海整治的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业务十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业务十 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六: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七: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业务十 八: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九:对港口的码头用地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 十:劳改单位用地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一: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二: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三:其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业务二十 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有困难的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减免。
495浏览
国土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2、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4浏览 2024-09-01
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有哪些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 业务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业务 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五:公租房占用土地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七:个人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八:核电站占用土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 十:填海整治的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业务十 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业务十 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 六: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七: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业务十 八: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 九:对港口的码头用地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 十:劳改单位用地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一: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二: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十 三:其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业务二十 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有困难的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减免。
380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53****4899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80****5554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3****7453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