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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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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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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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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大会可以临时召开吗?
企业股东大会可以临时召开,对于董事人数不足的、亏损达到一定额度的、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等情况下,都是可以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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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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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2、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3、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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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临邑县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退休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殉职,他们的家属将有资格享受到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三项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丧葬补助金通常为所在区域上一年全职工人月均工资的六个月。
其次,对于由因公殉职雇员生前给予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力的亲友,将按照雇员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个比率的标准为:
配偶需每月享受40%的待遇,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享有30%的份额,而对于独居老人或孤儿,其每月享有的抚恤金额度可在此基础上再增幅10%。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被认定的供养亲属所能领到的抚恤金总和应不超过该雇员生前工资。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界定。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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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1、董事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人数,或者没有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的。2、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超过了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的。4、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有必要召开的。5、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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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根据相关法规,行政主体是那些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特定组织;
其次,作为行政主体的关键条件之一,就是必须能够以其自身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力;
再者,行政主体还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最后,行政主体应始终属于组织性质,个人并非其合法组成部分,因此,个人无法直接构成行政主体。
(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应当是实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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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袭警罪取保候审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通常会被拘留多长时间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首先,袭警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各类惩处;
其次,若情节较轻且未达到犯罪标准,则只需接受行政拘留,其拘留期限在五日至十日内即可;
最后,若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那么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有何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下:
首先,这类行为破坏了上市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而信誉正是维护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基石。
其次,对广大投资人的权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最后,这些不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为内幕交易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所谓信息披露,实质上是指公众公司通过诸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等途径,将涉及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各类信息公之于众,供投资者和广大民众进行查阅。
在具体操作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细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大类别: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报两种;
其中半年报又可进一步区分为前半段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季度报告亦按月度划分)。
至于临时报告,其涵盖的范围则更为宽泛,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等。
此外,有些重大事项还可能由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同时公布相关消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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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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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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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物业管理企业成立业务,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需确立由五十名以内的股东组成的组织架构;
其次,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明确规范的企业章程作为经营指导;
再次,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所有股东必须缴纳其承诺的出资额度,且该数额应符合法律对于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此外,还需确定企业的名称和办公地点,并建立起符合物业管理行业标准的组织结构;
最后,企业需拥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员工队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些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股东人数需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全体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度进行认缴;
第三,股东们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企业需具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并建立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五,企业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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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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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责任事实认定可诉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标准阐明如下:
首先,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需包含于所有参与交通活动的人群中;
其次,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必须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再次,这种人为因素可能存在过错,或属于行为人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
最后,事故必然演绎出了致伤、致残乃至严重损毁车辆及其他物品等严重后果。
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首先,报警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该部门会按权力分配范围展开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接着,在收到报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派出专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以确保伤者获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财产,同时也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取证;
然后,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关联程度、作用强度等因素,对其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全面的认定评估;
随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接下来还将针对损失赔偿问题展开调解;
待双方都表示接受并达成共识后,由事故调解人员撰写调解书并颁发给各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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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期间有陆续还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欠款纠纷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诉讼流程:
首先,起草一份完备且符合法律规范的起诉状,并提交至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随后,经过立案审查环节,即可耐心等候法院的开庭通知;
如案件顺利进入开庭阶段,则可能会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此后由法院制作相应的调解书,待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后即刻生效;
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则需由合议庭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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