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取现的条件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2、离休、
退休或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
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