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出勤
实发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