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当事人自愿。 没有法律规定,
辞职必须签订
保密协议。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或者保密协议中与
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协议的订立,必须遵循
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 但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在法定的秘密保护期限之内,员工在职与辞职之后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