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缴纳
生育保险金满一年以上者,
辞职后如果达到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