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没有
结婚证,只能算
同居,所以分开不是离婚只能算分手,不满足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果想要探视孩子,最好双方协商,以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