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
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
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
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
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
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上面就是对于问题 1650底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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