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公务员不仅参与非法民间借贷,而且利用所处政府部门的权威,胡乱出席一些宴请及会议,给群众造成非法集资人与政府官员关系密切、资金投入不会有风险的印象,更有少数公务员直接参与介绍、担保资金给非法集资人员,以此获取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表示,在审理非法集资的案件过程中间,只要当事人要起诉担保人,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在审理非法集资的案件过程中间,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对这个案件的担保,我们在审理这个案件中间不因为一部分当事人他的非法集资犯罪就认定整个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没了,这不行。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当事人要起诉担保人,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受理的。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的手法,主要包括以投资为名、以融资担保、假冒民营银行、通过代理人、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等途径来进行非法集资。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务员为非法集资担保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只要当事人起诉非法集资的担保人,我国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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