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尽管遗赠与
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
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
受让人必须是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
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
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
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而
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
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