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旅游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优先利用原址翻建,严禁新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尽量使用废弃地或闲置地,应当采取
招标。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确需新建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扩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也应本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的原则、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涉及农用地的,根据《
物权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改建。如果是开发旅游景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商业,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领取
土地使用权证书,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