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是起诉方在
法院起诉离婚时,由法官居间调解产生的文书。两者有密切的联系,但无本质性区别。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