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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成交后还能不能提执行异议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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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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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房子拍卖成交后,通常能提执行异议,只是条件较严格。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正当权利主张,像房屋权属认定有误、拍卖程序违法当事人权益等,可在规定期内向执行法院提异议。
异议理由不成立会被驳回。
提异议要走法定程序,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总之,关键看有无合理合法事由及是否合规。

案情回顾:

小许通过竞拍购得一处房产,然而小静却认为该房屋权属存在问题,在拍卖成交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小静主张房子的实际归属另有其人,认为此次拍卖房屋的权属认定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小许则认为小静的异议毫无道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且理由成立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若小静能证明房屋权属认定错误或拍卖程序违法损害其权益,其异议可能被支持。
2、若小静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驳回申请。同时,提出执行异议需遵循法定程序,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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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成交后还能不能提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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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始拍卖还能否执行异议
房屋经司法拍卖后,部分当事人可能质疑法院执行行为。如有法定反对意见,应书面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如异议充分,法院将依法裁定撤销或纠正执行措施;反之,则驳回。因此,房屋拍卖后仍可通过执行异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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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标的物已经拍卖了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1w浏览2024-12-31
房子已被拍卖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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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始拍卖还能否执行异议
10w+浏览2024-08-03
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拍卖怎样提出执行异议
当夫妻一方对争议财产主张共有并要求停止执行时,必须依法行事。这意味着要准备结婚证、财产证明等关键证据,并向法院提交明确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合理,可能会暂停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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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拍卖停止吗
1w浏览2025-01-07
房子已被拍卖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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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的房子提出异议能否起诉
10w+浏览2024-08-01
拍卖成交的房子提出异议能否起诉
债权人可申请斯法院拍卖债务人不动产,若该不动产为债务人唯一可执行资产。为确保金钱债权的有效执行,执行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此举旨在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公平合理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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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不服拍卖结果如何提执行异议
1w浏览2025-04-30
房子已被拍卖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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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提执行异议
10w+浏览2024-03-04
夫妻双方房子被拍卖,能申请异议不能继续执行吗
夫妻双方房子被拍卖,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能申请异议不继续执行。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异议的话,一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里面需要写明进行申请的具体原因和理由。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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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案外人提异议法院能否撤回拍卖
1w浏览2025-05-13
房子已被拍卖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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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对方拍卖可以直接提出执行异议吗?
9.9w浏览2024-02-21
拍卖成交的房子提出异议能否起诉
债权人可申请斯法院拍卖债务人不动产,若该不动产为债务人唯一可执行资产。为确保金钱债权的有效执行,执行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此举旨在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公平合理清偿。
1w浏览2024-05-20
房子已被拍卖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除本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第八条 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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