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镇张庄人,现在老房子面临拆迁,我家户口簿上一共7人,爷爷为户主,其余有奶奶,爸爸,妈妈,我和我儿子还有我弟弟,我现已结婚出嫁,但户口并未迁出,儿子户口也跟我一起,请问拆迁方面我和我儿子有没有份额?我曾经致电过拆迁办,说现在拆迁是以面积计算的,不是按人头,所以跟我没关系,我家老房子大概300平,是我爸妈后期在老宅基础上改造的楼房,宅基地是我爷爷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分得安置房嘛?请问拆迁方面我和我儿子有没有份额?请问这种情况我有权分得安置房嘛?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