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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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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不是法人,国家规定法人制度,并且对它们实行总的领导,国家本身并不按照法人制度组成和进行活动,而只是在一定情况下,比如,发行公债、对外贸易时,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类别: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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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劳动关系主体的有哪些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 雇工、受雇人、 劳工。2.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3.雇主也称雇佣者。4.政府: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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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酒驾的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酒驾者通常会遭受行政拘留的惩罚。
首次触犯酒驾行为的驾驶员只会面临暂时吊销驾照、罚款等一系列轻微的行政处罚措施;
而对于再次涉及酒后驾车的人员,则可能被施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惩罚。
当其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时,该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责任人甚至可能被判处拘役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拘役刑期通常在一至六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劳动关系一方主体、劳务关系主体一样吗?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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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姐姐姐夫无子女离世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无子女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在继承开始之后,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根据该协议予以处理;
如若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但具备遗嘱或遗赠文件的条件,则需依照遗嘱及遗赠进行相应的继承程序;
倘若既无遗嘱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时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无子女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这可能涉及除了子女之外的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甚至可能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进行继承;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3)当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获得继承权;
(4)至于子女的定义,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也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若在没有继承人且未接受遗赠的情况下,该遗产将被视为无人继承财产,并最终归属国家所有。
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则将归属于该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几种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依照法律规定其无法独自进行相关活动的;
2.交易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
3.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
4.经济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的要求;
5.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实际的非法目的的行为。
所有这些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其产生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吗,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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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雇佣关系认定三要素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隶属关系的角度来看。
即在人身、经济以及组织层面上,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挥和控制,通过开展劳动活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组织内部的组成部分,从而构成了劳动法律关系。
其次,从实践中涉及到的劳动行为给予的角度出发。
唯有在劳动者客观上经过劳动行动付出后,劳资双方之间才能产生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之间的显著差异:
如果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尚未实际开始履行用工义务就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将无法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
再者,从书面形式缺失的角度来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由于法定书面形式的缺乏,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变得模糊不清,在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引发太大的问题;
然而,当双方出现疑虑时,他们只能依靠各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确定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1、购房契税:
纳税人主体为买入方;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划分:
[首次购房时,若房屋总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应支付房款的1%作为契税,[首次购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介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应支付房款的1.5%作为契税,[非首次购房或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需支付房款的3%作为契税;
2、营业税:
此项税费由出售方承担;
针对房改房、商品房以及普通住宅三种类型,当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两年时,需支付房款的5.6%作为营业税;
而当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两年时,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3、营业附加税:
该项税费主要包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两部分,同样由出售方承担;
当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两年时,需支付房款的0.56%作为营业附加税;
而当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两年时,则无需缴纳任何营业附加税;
4、个人所得税:
由出售方承担;
对于房产证颁发日期超过五年并仅此一套住房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房产证颁发日期未满五年或者拥有多套住房者,则需要支付房款的1%作为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无论房产证颁发日期及房屋建筑面积如何,双方均需各自支付房款的0.05%作为印花税;
6、测绘费:
由买入方承担;
所需支付金额为每平方米1.36元;
此外,还需支付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情况下,这两项费用总计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由买入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用工主体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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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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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定不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被宣判需要接受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布缓刑的罪犯,将予以从轻处理;
其次,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再次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的两年内,通常不给予减刑的机会;
最后,如出现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那么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的三年内,也通常不会给予减刑的机会。
此外,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可能会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但此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再进行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嫖娼还能进体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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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行政处罚会记录在案,但并不被列入个人档案之中;
只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处罚才会被编入档案。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行政处罚通常被视为普通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遍,例如:
驾驶套牌车辆而被处以罚款、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被拘留15天等等。
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管理,仅能在实施处罚的机关(如本案例中的公安机关)内部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然而,这些档案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保留多长时间,从理论上来讲,当当事人失去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后,这些档案便可无需继续保留。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
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
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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