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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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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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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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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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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下坡车与上坡车在弯道相撞何划分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下坡车辆应礼让上坡车辆,因此当上坡车辆与下坡车辆发生碰撞时,一般将由下坡车辆承担主要责任,而上坡车道则需负担次要责任。
然而,这一观点仅供参考,实际责任的划分仍需依据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具体而言,
(一)若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均未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且该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一)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事人选择弃车逃逸或者潜逃藏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存在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则不应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与处理在其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
而对于劳动争议的管辖权问题,则是以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作为依据,由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其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权归属于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晰,则由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换言之,无论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还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当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再者,当当事人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同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首先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被视为原告,而人民法院应对双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和判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结果分别向两个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交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保险代理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的内容
保险代理公司都有哪些管理制度呢?保险代理公司的特点都有哪些?有哪些设立方式呢?大家可能还不是很了解保险代理公司,下面就请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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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取保候审都适用于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满足相关条件之下,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并在后续审判过程中有可能被判决缓刑:
首先,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情节轻微;
其次,犯罪行为较为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低;
再次,罪犯具备诚恳的悔过表现,愿意承担自身所犯下的罪责;
此外,犯罪分子不再具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威胁;
最重要的一点是,司法机构评估认为,对于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
当宣告缓刑时,司法部门可根据罪犯具体的犯罪情形,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和场所,以及与特定人群进行接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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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由谁管辖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因触犯非法拘禁之罪行者,应由检察院依法行使管辖权;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非法拘禁案情,则将由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若经专业分析,犯罪嫌疑人士居住地的公安机构更适合对该类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话,亦可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接手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受贿罪批捕后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嫌受贿罪而被批捕之后,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身处犯罪性质较为轻微、情节尚不至构成严重后果的境地,同时其所面临的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安全隐患,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要件,那么该名嫌疑人自身、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或者其罪行相对较轻者,均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受贿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体系。
其中,次要客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主要客体则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运作和管理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成都双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基准条件如下:
首先,涉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在两年内须有过三次或更多次的盗窃行为发生;
再者,若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供个人或家庭居住且与其外部环境隔绝的住所以实施盗窃行为的话;
此外,当在公共场所或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之财物时,也应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还包括其他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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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信罪都没有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数据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或者提供广告宣传以及资金结算等服务性援助。
尽管信息网络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实际生活环境下,确实存在某些非法分子滥用此便利来实施各类犯罪行径。
一旦确认有此类犯罪行为发生,便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通常情况下,被告人皆可努力争取到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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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醉驾都是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驾驶员因醉酒而驾车上路,那么他必然会受到刑事拘留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一,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进行具有危险性和竞技性质的竞逐行为,且情节恶劣者;
第二,机动车驾驶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三,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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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不是都要交罚款
[律师回复] 解析:
的确如此,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盗窃罪都必须施予罚金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盗窃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进入他人住所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那么,是否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窃的情况,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分得的赃物极少的人,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需要,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区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和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案件,通常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犯罪行为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获得的赃物很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关于管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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