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姑娘出嫁土地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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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女方出嫁后迁出户口的,土地归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
2、如果是宅基地的,宅基地一般归其父母所有,如果没有父母等人,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女方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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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出嫁的姑娘有补偿吗?
国家征地出嫁的姑娘是否有补偿是需要根据出嫁的姑娘是否在户口本上来确定的。国家补偿分配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口分配的,因而不属于户口本上的人员都不具有补偿资格,所以在了解这一系列知识之后我们应该遵从国家政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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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姑娘,离不离婚,底气都很重要
女性要有自己的事业,有挺起腰板说话的底气,有即使一个人也可以给孩子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能力。你足够强大了,无论离还是不离,都会给孩子完美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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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娘家陪嫁的财产是归妻子所有的么?
结婚前双方独立拥有的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登记后赠与的,娘家未表明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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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拆迁出嫁女有补偿吗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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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外嫁女可以继承娘家土地吗?
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我们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拥有,因此不能够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继承。能发生继承的只有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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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三权和宅基地三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三权分置”是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进行了细致区分界定。
具体而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全体农民组成的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交易。
相较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拥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法定权益范围之内,宅基地使用权人在遵循相应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相应的转让行为。
最后,宅基地的资格权则是农户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时所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和基础,然而这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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