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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什么人需要回避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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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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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什么人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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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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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回避制度适用人员主要包括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些人员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回避呢?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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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劳动仲裁起诉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并须同时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其次,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若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决定;
反之,如果法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受理标准,同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第三,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方来说,必须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逾期未缴,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最后,在正式立案之后,法院将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庭上做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政诉讼中的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
对其进行严肃的口头或书面批评,强制行为人书写诚恳的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或者给予行为人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处罚,以及期限不超过十五天的拘役惩罚。
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需要回避吗?
根据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原则审判人员可能需要回避、也有可能不需要。若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回避请求。审判人员也可以自行提出回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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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在婚前提早便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且产权证书上只标注为您个人所有,或者您选择全额购置此套房屋并已偿还完个人贷款,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产权证书上则会同时标明您和您配偶的名字,此时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如何,都将平均分配;
再者,如果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那么这套房产同样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考虑其他因素,直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针对那些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但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之中。
然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且产权证书上仅注明某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双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套房产将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只能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偿还各自的出资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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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事小额诉讼案件,其所产生的诉讼费则依据相应案件标的金额而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若标的金额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则诉讼费用为30元;
若标的金额介于500元至1000元之间,则诉讼费用为50元;
若标的金额位于1000元至5000元区间内,则诉讼费用为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鉴定、调解、勘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亦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就包括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共六类人员。但此时申请人员的回避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非允许随意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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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谅解书所具备的作用包括:
首先,在侦查阶段中,针对那些性质相对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若仅涉及到轻伤级别,则可凭借当事人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从而得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随后将此文件提交至相关办案机构,进而有助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直接撤销案件;
其次,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诚恳地认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偿,以此获取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受害人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能真心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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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为避税将工资打入员工账户是否违规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向员工发放薪资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其具体原因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企业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负责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会选择通过公司银行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或者其他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等,企业可能会选择暂时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银行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
但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工资发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然而,若企业故意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为员工发放工资,以逃避国家税收义务,则无疑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即所谓的“逃税”或“漏税”。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诉讼继承房产简易程序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1.诉讼程序的启动在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获准立案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相关被告手中,以便他们能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诉;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算,应于十五日之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期间,法院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答辩状副本的送达工作;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5.对于决定采用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当事人有关开庭事宜;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
8.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9.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10.判决宣布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可以审查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裁决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
首先,对于诸如行政拘留、暂时性扣留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没收不合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处以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行为持有异议者;
其次,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持有不同意见者;
再者,对于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相关决定持有异议者;
最后,对于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是哪些人
主要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等等,以及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近亲的,当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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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存在不同之处,则由被告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对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涉案的多个被告所在地以及其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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