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狱分押分管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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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监狱法》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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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分押分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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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什么?
监狱犯人分类关押的规定是按照性别或者是身体的状况程度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类,因为在我们国家其实实施分类监狱管理的话,对于监狱内部的一个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约束,按照年龄的大小性别都可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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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去不去监狱了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不参与调查行动,将面临罚款处罚,且此后仍有可能遭到拘禁;倘若仍坚持拒绝配合,警方或将考虑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理。
其次,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当面对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犯罪嫌疑人或重大涉嫌犯罪者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律图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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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我国是对监狱的犯人实行分类关押的。不管是从性别还是犯罪的程度来看,都是需要进行分类的。因为各个罪犯的犯罪程度不一样,所需要的戒备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被判处15年以上的犯人,通常是属于高戒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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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由谁来管理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处理权限,依法应当交由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专属管辖。具体而言,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犯罪地区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对案情进行调查及审理。倘若犯罪嫌疑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完成这一职责,那么也可由该犯罪嫌疑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犯罪地的定义包含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部分。前者主要涵盖了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各种地点;而后者则主要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区域,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点、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律图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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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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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取保候审会收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依然存在再次被拘留的可能。在取保候审期内,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拘留甚至逮捕的风险。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侦查机关在一定情节下要求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数额合理的保证金,同时出具具有正式效力的保释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进行非法脱逃或者干扰并阻碍侦查工作的行为,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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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谁家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畴之内,而检察院则仅负责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案的调查。
根据现行法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刑事案件的侦办皆由公安机关承担。针对贪污贿赂性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罪等严重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诸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及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均应由人民检察院介入并立案侦查。
然而,当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严重犯罪案件,且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律图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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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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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被取保后还会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定情况,取保候审原则上并不会导致被拘留收监,然而,若是一旦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仍有可能面临被收监的风险。因此,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既定标准,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相关规范,以避免被收监的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而在审判阶段,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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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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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狱关押模式是分类关押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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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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