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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如何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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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告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4、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支付价款并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5、公司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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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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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2,组织形式不同。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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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债权转让平台如何运作
[律师回复] 解析:
1.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
在这类模型中,首先,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署的商品或服务采购协议进而获取到一份债权;
随后,由于某些特定的资金需求,债权人会选择将这一债权整体或者局部地让渡至在线贷款平台上的众多投资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原始债权并非通过在线贷款平台产生,平台仅仅作为债权让渡的信息传递渠道发挥着媒介的作用。
2.投资人转化模式:
投资人债权转化模式则是指在线贷款平台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债权项目,有偿转售给平台中的其他投资者以便实现债权价值的套现。
具体操作时,原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会在自己的债权到期前再次通过该平台将相应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与此同时,接受这些转售债权的投资者将加入到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中,扮演出借方的角色,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权益。
在此类模式下,原始债权以及债权的转让均通过在线贷款平台完成,平台在其中充当着信息传递的中介角色。
3.专业放贷人模式:
在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引入了一个名为“专业放贷人”的新角色。
专业放贷人通常由在线贷款平台或与其合作的机构所熟知且能够实际掌控的某位或几位自然人担任,甚至可能包括与平台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例如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企业经营股权转让的特点有哪些?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4、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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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未经相关许可就擅自进行烟花爆竹制品生产与经营的情况,或向尚未获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以及引火线等危险品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对于未经许可而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在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过程中,若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未经许可,擅自公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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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卖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非法倒卖机动车辆的活动,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进行惩处。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同时还要附加或单独处罚款,其数额为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没有取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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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互欧但是警察只让我赔钱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达到轻微伤害程度的情况下,按照民事赔偿程序,通常需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妥善处理:
首先,会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或交由公安机关介入调解以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若经努力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可考虑发起诉讼,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各项开支。
在我国的人体损害评估标准中,将损伤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级别。
若受害者所受的损伤尚未达到轻微伤的程度,便可视作此事件的情节较为轻微,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若此类事件确实给某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警方有责任组织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一旦协议达成,如若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始终未能履行协议规定,另一方可依据协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被打之后的应对措施,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在案发现场附近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的民警将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全力配合警方完成相关问询笔录;
3.寻找人证:
即现场目击者,他们能够提供有关打人过程的重要信息;
4.获取物证:
对受伤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或调取监控录像作为辅助证据;
5.在具备上述证据的基础上,派出所通常会通知双方先行进行调解,共同商定赔偿事宜;
6.若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条件,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双方只需积极应诉即可,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进行房改房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所占用的土地通常是以划拨的方式获取而来,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确保拥有完全的产权方能进行交易。
然而,为了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购买者需要补缴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关于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
按照成交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即:
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乘以建筑面积再乘以百分之一来得出。
更为详细地说,所谓的“当年的建造成本价格”,主要是指该房产首次进入市场实际销售的那一年,政府发布的房改房的建造成本价格。
当房改房在经过上市出售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便与普通商品房的产权无异。
至于土地出让金,它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也就是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或者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又或者是原本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行为,按照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为什么不能设?
在经营管理上,合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而合作企业中的法人合作企业经合作各方同意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非法人合作企业在联合管理机构下,可设经营管理机构,也可以不设经营管理机构而由联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企业。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就是懂事会,所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能设置股东会,否则就是违反发律的硬性规定,企业是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的。所以,外资想要投资中国相关行业的时候,一定需要主要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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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房产证可以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个房产所有权证书可依法注册成为一家合法的商业实体(即,营业执照)。
此种营业执照系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给那些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许可证明文件,用于允许他们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的格式与样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并监管。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个体户的名字、具体地址、负责人姓名、资本金额、经济主体构成比例、经营范围、运营模式、员工数量、营业期限等等。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以及副本两种形式,这两份证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被放置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以供公众查阅。
同时,营业执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伪造、篡改、租赁、出借、转让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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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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