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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超过60岁能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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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超过60岁不可以交。工伤保险属于职工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返聘后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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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超过60岁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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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
超过60岁是不存在认定工伤的情况,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目前60岁是属于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享受有关工伤保险的范围,对于超过60岁的情况继续工作的,可以签订有关协议来对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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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60岁的工伤认定如何做?
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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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私家车5座超载一个一岁小孩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超载的判断标准。
对于私家车而言,若车辆座位为5座且搭载了超过1名儿童,则将被视为构成超载。
具体而言,5座汽车增加1名乘客(即多携带了一个儿童),便会导致超载率达到20%,该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措施。
对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的其它类型载客汽车的驾驶员来说,如果其所载人员数量超出核定人数的20%但尚未达到50%,那么将会被一次性记取3分的违章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超过60岁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超过60岁已经属于法定退休年龄了,是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受到身体伤害是可以作为工伤索取赔偿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就不受到劳动关系保护,也就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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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车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尚未进行年检的机动车,其所购买的保险仅对通过年检的合格车辆生效;
若该车辆未能通过年度检验,则只能视之为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合规车辆。
在这一特殊情境之下,即便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2.未按期限接受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的驾驶员,驾驶其所属车辆时将面临着这辆机动车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依照保险合同条款,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予以免责处理。
对于无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若在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拥有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或牌照;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并达到合格标准。
如因异地购车而在提车途中不幸发生事故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其主要原因便是未能满足上述两项必备条件。
3.《保险法》明确指出:
"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责任认定",只有保险公司在确认责任后才能支付赔款。
即便投保人对事故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必须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一旦投保人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也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所谓“第三者”,通常是指排除以下四类人员:
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要车辆在收费停车场遭受盗窃,无论损失大小,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这是因为此类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受损或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无论是车辆被盗还是被划伤,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6.在营业性修理厂进行维修和试车过程中,无论是由于维修不当导致车辆损坏,还是车辆本身被盗,都应该由修理厂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还没过户也能买车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在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之前,该车辆依然属于原车主所有,与您并无太大关系。
因此,在处理保险事宜时,也必须由原车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行驶证前往办理,而非您个人所能操作。
关于办理保险过户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下为详细说明:
首先,办理保险过户的地点通常要求与购买保险的地点保持一致;
如果车辆保险是在其他城市或者省份购买的,只要资料准备齐全,当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协助您联系外地市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批改。
其次,办理保险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原车主、新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车主的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业险是原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原车主,因此在办理商业险过户时,需要原车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得到其本人的同意。
最后,保险过户的生效时间为:
当天车辆保险的批单经过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次日零点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公司把法人变更成我有危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和企业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内部的各项事务也需要依据这类实体的特质进行适时调整与改革。
其中,企业法人代表的更换便是其中之一,这是因为企业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对外开展商业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人,其身份资格的变更对企业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人可能会对这种变更产生误解或者焦虑情绪,认为这种变动会对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或声誉上的风险。
事实上,这类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状况和信用评级。
企业的资产和信用评级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行业背景等因素,而非仅仅取决于法人代表的个人情况。
因此,即使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只要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良好,其资产和信用评级就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通过,并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人代表的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它只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调整的一种方式,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并无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当然,为了确保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企业在进行法人代表变更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以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赖于调整关系,即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并不能与60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并不会对60岁以上工伤死亡的劳动者负责。但是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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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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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主责任险追偿侵权人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雇主要为发生的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则该责任将被划归雇主,后者必须承担起对相关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义务。
其次,假如雇主已经完成了对受害者的赔偿义务,他们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劳务提供者寻求追偿。
然而,当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且劳务提供者因劳务活动而导致他人受损时,责任将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
同样地,在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并完成赔偿后,他们亦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劳务提供者寻求追偿。
最后,若劳务提供者在劳务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则应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提供劳务期间,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劳务提供者遭受损失,劳务提供者有权要求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有权向接受劳务的一方提出补偿申请。
在接受劳务的一方完成补偿后,他们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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