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借条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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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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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定书写人信息然后起诉。在民间债务往来中,双方有时候并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凭借当事人出具的一份借条。上面会写着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日等重要事项。对于借款人的签字一定要注意,应该和身份证一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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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首先需要确定借条上的名字是否是乳名、小名等,如果借条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合,但是却不影响确认债务人的,此时可以正常讨债,若是发现不符合的原因是由于他人故意写假名字,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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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如下六大差异: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被尊称为“人资两合公司”,这意味着其运营过程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更体现了各股东之间的深厚信任关系,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将其视为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形式;
反之,股份有限公司则完全属于资合公司的范畴,仅仅是由股东资本的组合而成,股东之间并无任何信任关系。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有着明确的限制,规定为两人以上但不得超过五十人,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却没有上限,只需确保不少于五名股东即可。
再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时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进行,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则不受任何约束,可以自由转让。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众多且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显著特征在于:
其所有资本均被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需依据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也需以其全部资本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上市公司便是典型的例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样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样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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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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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身分权,是对应于人身权中的财产权这一概念而言的,亦可称为“人身非财产权”。
身分权与人身不可分割且缺乏直接的经济价值内容,其所包含的范围广泛,既包括了法律所确认为民事主体的必备条件——身体以及人格的相关权益,也涵盖了各种身份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这些权利随着当事人间相应身份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同时也会随着此类身份关系的消失而消失。
其中,人格权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身体及人格紧密相连的权利,这类权利伴随着权利主体的生存而存在,并且在权利主体消逝后随之消亡,例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
至于身份权,则是由于权利主体具备特定的地位或资格而衍生出的权利,这类权利随着当事人之间相互存在的各类身份关系而产生,同样地,它们也会随着这些身份关系的终结而消失,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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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产可以按份处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产权共享的问题上,按份共有并非将固有房屋切割成多个碎片,让每个参与者都能获得一份完整的所有权,而是让每一位所有权人都能够依据其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来行使相应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如果部分共有人提出分割的请求,那么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分割处理,共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首先,可以通过直接分割房屋的方式,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例如,假设一栋三层楼的房屋被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那么他们便可以分别获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由于整栋房屋是紧密相连的,其中存在着一些无法分割的部分,这些部分仍然属于各个所有人共同所有,因此最终形成了房屋的区分所有。
其次,可以采用房屋作价补偿的方式,即由按份共有人中的某一方单独拥有该房屋,而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则转化为相应的价款,由单独获得所有权的人予以补偿。
第三,可以将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种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直接分割房屋的过程中,由于房屋结构的限制,使得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此时需要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作价补偿;
二是当三个或更多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可以先由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然后再按照比例分割房屋。
最后,还可以考虑采用房屋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将房屋出售,所得的售房款由共有人按照所有权份额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如何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条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如何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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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属于道德沦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一种不合乎伦理道德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行为。
它将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不幸的婚姻关系解体,甚至在严峻下导致更为恶劣的后果。
这是因为“有配偶者”特指那些已建立正式婚姻关系之人,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这些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的人,在保持较长时间的公开或半公开状态下,与异性以非夫妻名义进行生活,或者在短暂但不稳定的情况下共同居住。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失一方的权益。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忠诚度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健康和和谐至关重要,然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恰恰是对这种忠诚度的背离,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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