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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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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在线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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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抵押担保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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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以下内容就是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种权利,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就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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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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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
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 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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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1w浏览2025-02-06
今天在进行民法考试时,有一道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我没答上来,请问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处理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考试中经常会考担保物权的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
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
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C.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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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10w+浏览2024-11-01
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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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有哪些
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
1w浏览2025-02-21
今天在进行民法考试时,有一道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我没答上来,请问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处理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考试中经常会考担保物权的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
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
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C.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后设立的留置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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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竞和规则
10w+浏览2024-03-03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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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以下内容就是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种权利,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就可以优先受偿。
1w浏览2024-10-15
今天在进行民法考试时,有一道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我没答上来,请问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处理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考试中经常会考担保物权的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担保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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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设立留置权的,可以,留置权优先。C.先有留置权的,也分为三种情况:第
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二,再设立质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质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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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物权竞合规则
10w+浏览2024-03-03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哪些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1、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2、先有质权的,3、先有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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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
1w浏览2025-05-29
今天在进行民法考试时,有一道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我没答上来,请问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处理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考试中经常会考担保物权的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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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设立质权的,承诺转质可以,且转质权优先。但责任转质无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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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有哪些
10w+浏览2024-02-19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则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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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物权间的竞合是怎么规定的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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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进行民法考试时,有一道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问题,我没答上来,请问担保物权竞合是什么意思?处理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考试中经常会考担保物权的内容,而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认识:(1)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B.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C.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注意:A.不可能存在担保人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抵押,后又设立一个已登记的质押问题。因为登记本身已具有对抗效力,不可能重复登记。B.不可能存在留置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留置与质押都需要转移担保物权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C.不可能存在质押与质押并存的情形。因为质押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而担保人不可能将一个担保物同时转移两个占有。(2)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即一担保物上已经存在一个担保物权,担保权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又在其上设立了一个以上的担保物权。在这种情况下:A.先有抵押权的,不可能再产生质权、留置权或抵押权。因为在抵押权的情况下,担保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当然其也不可能转移该抵押物的占有而设立另外的质权或留置权。同时,因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担保人也不可能以抵押权为标的再设立一个抵押权。B.先有质权的,分为三种情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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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设立抵押权的,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不行。但从法理上讲,如果经过债务人同意则可以,此时,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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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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