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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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一、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权担保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什么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什么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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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夫妻竞价分割共有财产规则是怎样的,因为叔叔想要提出离婚,需要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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