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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几种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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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三种类型,分别为:
1、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具体情形包括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判决解散。
2、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3、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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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类型有哪些的?
股东出资类型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类型,主要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或其他可以用货币进行估价的资产都可以进行投资。除此之外,股东不得个人的信用、商务或者劳务作为出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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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分为哪几种类型
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分成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议决议无效,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议决议,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股东能提起损害赔偿,股东的查阅权受到侵犯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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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出资纠纷类型有哪些?
股东出资纠纷类型有:虚假出资纠纷、出资不足纠纷、逾期出资纠纷、抽逃出资纠纷等,对于股东出资时未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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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交通肇事罪死亡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犯罪行为的界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行为人的逃避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且在其意识中明确认知到机动车已经碰撞行人;
其次,受害者的死因与其逃逸行为之间须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仅由逃逸行为所引发,不涉及其他任何因素或条件的介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股东出资瑕疵类型有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类型一般有:股东以货币外的实物出资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股东要以实物出资但是约定以货币出资、股东要求替代出资但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价格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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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投资分几种类型 有哪些
1、时间点的问题,如果是自然人持有股权/期权,当你变现的瞬间,纳税义务就生成,时间点是非常快就发生了。2、项目间冲抵的问题。3、跨期冲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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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拐卖儿童罪中间介绍人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居间介绍并从事拐卖行为的中介者而言,不论是否获得利润收益,他们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共同犯罪论处,视作妇女与儿童拐卖罪的共谋分子。
其次,若主要责任在于居间介绍并购买被拐卖人口的违法人士,即使未有任何经济收益,也应视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而,倘若仅仅限于在双方之间提供牵线、洽谈机会等事务性的居间活动,那么,应当认定为同时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两种不同罪名的共犯,根据《刑法》相关法条以处罚较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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