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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