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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可以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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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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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面临房屋维修基金的退还请求时,购房者应了解到,符合以下特定条件方可执行这项操作:
首先,若房屋本身已经消失,则其所在房屋账户中的所有剩余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将被归还给业主;
其次,在房屋遭受严重破坏、无法修缮达到居住标准或因其灭失而终止使用后,售房单位已经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也会被全额退还给售房单位。
若售房单位已不再存在于市场上,那么该单位所缴纳的维修资金,将会根据其财务部门的属地关系,由上级部门进行集中收取并统一入国库保管。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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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住房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前就可以交纳,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可以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来处理,具体程序上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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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发生冲突但没监控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了他人殴打事件并且现场没有监控设备,打人者又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时,建议您立即寻求警方的协助。
即使是在缺乏目击证人和影像资料的情况下,警方仍有多种手段来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定性工作,例如审查案发现场、现场勘查以及对证据进行鉴定等等。
在报警并接受处理的过程中,您有权申请进行伤势鉴定:
首先,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打人者便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若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您只能获得民事赔偿。
您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当警方正式立案之后,您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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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2、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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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监视居住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去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须将护照、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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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退款规定
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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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3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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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扶养基金离婚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处理离婚事务中,我们强烈建议委托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以制定出符合实际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避免因情绪激动或决策失误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此外,在涉及到相关权益保护,尤其是关乎子女日后健康成长的抚养费用方面,不得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而轻易做出放弃追究的决定。
无论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共识的协议离婚模式,抑或是诉诸于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判决的法院诉讼模式,双方均需对此后子女的抚养事宜负起应尽之责。
2.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力以及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这两者分别代表着父母双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应的责任。
对于那些故意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妨碍亲子关系维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以惩戒。
3.值得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基本权利。
若遭遇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形,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最后,针对那些恶意拖欠抚养费用、伪造证据材料或者故意隐瞒、转移共同财产,从而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务必及时寻求专业离婚律师的法律支持,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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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维修政策中的“维修基金”怎么算?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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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费标准规定是按照总房款的2%来进行收取,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一种比例是全国通用的。但不同类型的住宅房屋的一些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是多层住宅建设,那么收费标准应当是每平方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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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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