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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开发质量问题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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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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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您应当优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交涉,这是由于我们与开发公司之间拥有明确的法律合同约束关系。在这个方面,房地产开发商不仅仅是商品房的制造商也是销售商,因此理应对其所打造和出售的商品房负责到底,并且应对可能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作出最终的赔偿责任承诺。若上述方式无果或者您对于开发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仍然感到不满,您有权向负责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的官方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组织相关审议并给出裁决意见;或是选择投诉至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此外,您也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深入勘查和检测,他们做出的鉴定结论将会成为您提出民事索赔的重要依据。然而,如果以上所有途径尽皆无效,那么您还有最后一种救济渠道,那就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正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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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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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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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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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在我国工程质量有问题谁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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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谁负主要责任
工程出问题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工程的维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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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拘留如何应对提审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判决有罪,其前提条件为被告人须承担刑事责任且并不具备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若公安机关在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并且在发现不应对其实施拘留时,应即时解除对其实施的拘留措施;
其次,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亦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再者,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充分可靠,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时便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凿无疑,那么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提出审查逮捕申请,待检察院提起公诉及法院进行审理后,该名犯罪嫌疑人将被认定构成犯罪事实,从而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释放该名嫌疑人,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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