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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过世能不能请事假

最新修订 |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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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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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直系亲属的丧假时长,需依据具体情形、地区差异等多方面要素来进行评估与确定。例如:
1、当员工的配偶、父母或养父母、子女以及直系兄弟姐妹不幸离世时,如果发生在市里,可以享受3天的丧假;若身处本省以外的地方,则可申请5天的丧假;
至于在外省,理论上最多可享受到7天的丧假;
2、对于祖父辈及外祖父辈、岳父母及公公婆婆的离世,若位于市内,既可申请到2天的丧假;而若是处在本省之外的区域,则最多可享有4天的丧假;至于外省,则可请求6天的丧假;
3、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丧假的存在,然而对于那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丧期仅限于1至3天这段时间。
此外,规定所涉及的直系亲属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直接关系成员,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及其配偶、曾祖父母和曾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这些人彼此间有着直接的血缘联系,属于上下两代的亲属;2、在某些情况下,一方的姐妹和子女虽然被看作是亲属,但却并不是直系亲属,他们应当被归为姻亲之列。婚姻关系中产生的亲属被称为姻亲,这其中并不包含配偶本身。在婚姻关系中,姻亲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和血亲的配偶三个类别;3、其它情况下,亲属的配偶,亦即是指个人的直系或旁系血亲的配偶;例如,儿子的配偶,或者哥哥的妻子。
法律依据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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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
需要办理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或是赠与过户,儿子才可以得到全部产权,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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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一方去世财产都给孩子,如何合法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父母其中一位离世后,其子女应对其财产按以下顺位进行法定继承:
首先,若逝者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或存在遗赠协议,应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内容处理财产继承事宜;
其次,倘若未曾设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亦不存在遗赠协议,则去世方的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遗产分配,并在此基础上对遗产进行合理分割。
在此过程中,子女仅能获得属于自身份额的遗产,其余部分则由配偶及父母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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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假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人民法院将依据其实际情况,采取训诫、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保证并进行深刻反省,或处以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以及最长十五天的拘留处罚措施。
如构成犯罪,则需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1)对于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执行工作的人士,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推迟、拒绝或阻碍调查、执行工作的;
(2)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
(3)指使、收买、恐吓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或威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的;
(4)在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上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的;
(5)采用欺诈、恐吓等非法手段,致使原告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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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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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夫妻共同房产如一方去世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其配偶有权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中分割出属于逝者的那份遗产份额。
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其中的一半份额归属仍然健在的配偶所有;
随后,再将剩下的另一半份额认定为逝者的遗产,并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所谓“另有约定”,即是指夫妻双方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在某一方或双方去世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上,事先达成了明确的共识。
在此情况下,便应依照先前的约定来分配遗产,而无需受制于上述法律条款的限制。
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在一方离世之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由另一方获得大部分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余部分则由各继承人按比例继承。
这些约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了准确地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中析出一方的遗产份额,我们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加以区分。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
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就要依照继承法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产权,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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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虚假诉讼被骗调解结案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为模式,总的来说,实施虚假诉讼的个人或单位通常采用的手段是捏造事实和伪造对自身有力的证据以此欺瞒司法机构。
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其行为模式还可表现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
例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掩盖事实真相,通过欺骗性的手法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试图从中获取不当得利。
举例来说,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利用早已偿清但尚未销毁的债务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证据,以此为由提出诉讼请求,让对方再行履行义务甚至实现与其本意无关的其他违法意图。
此类情形即是典型的“虚构真实情况”的虚假诉讼行为。
而且,“掩饰真相”可被视为间接形式的“捏造事实”,两者在行为性质上具有同等价值。
因此,“掩饰真相”亦应被纳入虚假诉讼的行为范畴之内。
其次,关于犯罪发生的领域,虚假诉讼罪所涉及的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对于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的虚假仲裁行为,并不适用于该罪名的规定。
此处所称的民事诉讼,涵盖了整个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审判、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环节。
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行为人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行为从根本上破坏了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按照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去世后怎么过户给子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配偶中某一方不幸离世后,若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则应当前往位于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以办理继承公证事宜;
随后,还需要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者转绘手续;
接下来,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籍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文件以及房屋测绘证明等资料,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收取相关材料并予以受理,同时核发回执;
待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便可发放已经更改为继承人姓名的新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房子如何过户?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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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按规定天津产假128天还是158天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天津市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2号)中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员在生育期间享有以下福利假期:
首先,已婚妇女在怀孕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可享有为期128日的产假。
具体的产假期限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若为自然分娩,则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了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若生育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需额外增加产假30天,如无法提供额外产假,则需向该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作为奖励;
(3)对于预产期前的休假,女职工可提前申请15天,但如果因预产期前生育而导致产前休假未达15天,则剩余部分将与产后产假合并使用。
反之,若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则超出部分将按照病假相关规定处理;
(4)若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现象,女职工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5)若生育为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女职工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其次,对于怀孕的女职工而言,如选择终止妊娠(包括人工终止),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相应的产假:
(1)若妊娠不足12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15天;
(2)若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30天;
(3)若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42天;
(4)若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可享有产假98天。
最后,关于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女职工在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再乘以享受产假天数来确定;
(2)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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