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营运损失。
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赔付还要根据车辆的投保险种来划定赔付金额,首先是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规定明确了有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一百元,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