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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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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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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4年
律师解析
"实际施工人"在此特定情境下是针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方主体这一特定称谓,其中涵盖了包括转包方、代理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的建筑公司或个体承包商,以及由发包人事先安排指定,实际承担并主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受委任者,然而他们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实际施工人是指那些在依法判定不具备合约效力的施工合同项下实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这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企业本身及其分支机构、工头这类的法人组织及非法人团体,以及包含自然人在内的各色人员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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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是:属于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属于违法承包人、不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非雇佣关系等,符合上述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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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汽车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为盗取其他财产而盗用机动车辆用作犯罪工具的情况,该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应被纳入盗窃数额范畴进行计算;
2.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目的而盗窃机动车辆的,应以盗窃罪名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理;
3.在为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偷启动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之后,若能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归还原位或放置在原处附近,且未造成车辆丢失的情况下,应依据其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加重刑罚处理。
关于偷窃是否必然构成盗窃罪这一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能分得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可以不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要注意区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犯罪处理;
然而,如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若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备案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签订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一般以备案合同为准。而且,施工合同备案时间是从合同成立之后的七天之内进行办理,承包人可以登陆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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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担保物权实现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担保期限,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担保人保证期限。
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对此做出详细约定的,理应遵照明确规定执行;
倘若未做具体约定,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通常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未能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言,若其与债权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相关要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存在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时,保证期间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首先如果需要追讨工程款的话需要向对方来进行权利主张,如果对方拒绝或者是推脱、失踪的方式来拒绝进行支付工程款,那么可以将发包人以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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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应当首先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一般其合同相对人为转包方或者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是发包人仅在未支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的责任无法要求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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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私人买卖土地怎么样才被法律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户仅有使用权,不得将其自家的土地转租、出让或出售给非农业建设者。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农村土地转让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之间进行,且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转让的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非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生效,但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监督权,若发现滥用土地现象,有权予以回收。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视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备案施工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一样吗?
备案施工合同与实际施工合同是一样的;一般在签订了实际施工合同时就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只要手续办理成功,那么管理部门就会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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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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