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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全责和不全责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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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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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涉及有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涉事各方在引发该类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及其过错的严重性进行划分。
然而,考虑到各类型车辆的特性之差异,因此对其相应的责任划分标准亦会存在区别。
具体如下:
1.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若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则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但若行人全责,即便机动车不负任何责任,也需承担不大于10%的赔偿费用。
(2)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如果非机动车负有全部责任,它应该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反之,若行人全责,那么非机动车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一方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
同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如若机动车为主责,其应承担80%的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为次责时,只负责承担20%的赔偿金额;相对于此,若机动车为次责,仅需承担40%的赔偿义务,此时非机动车为主责者,则应承担剩下的60%。
(2)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由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负担30%。
(3)同等责任:
在特定情形下,双方需各自承担50%的责任。
3.无法确定责任:
鉴于有关事故责任难以作出明确认定,因此不对此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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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人要负全责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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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4S店没签贷款合同可以全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全额支付款项后进行购置车辆时,必须签署一份涵盖所有条款和细则的购车合同。
通常情况下,此种合同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签署购车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立购买者及出售方之间的明确约定,以便于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依法签署的购车合同将受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如若出现争议,可依照事先商定的合同条款加以解决。
那么,在入职新公司时是否也需要签订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有所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新员工在正式加入公司之前,需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待通过考核之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即已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便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开车门被撞都是全责吗
并不是都是全责的,开车门被撞的处罚认定:1、违规停车,司机开车门发生碰撞事故,车内乘客和司机负全责。2、对于没尽提醒义务打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3、对于没有违规停车还尽了提醒义务,但是开车门还是被撞了,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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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开车撞伤人要负全责吗
(1)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2)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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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在餐厅吃鱼有鱼鳞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使用非食品级别的原材料制造食品,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物质,或是未经合法程序采用回收食品当做开始生产的原材料;
(2)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3)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的专门供给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食和辅食;
(4)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滋生、污秽不堪、混入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特性异常的情况;
(5)病死、中毒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野兽、水产动物的肉及其制品;
(6)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求而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此外,违法使用添加剂,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异物等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开车门被撞都是全责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开车门被撞都是全责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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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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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是危险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证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并不一定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治罚款范围在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并同时接受为期十五天以内的拘留惩罚。
如若已达到犯罪标准,当事人可能会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1、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或暂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将机动车交予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或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开车撞死人全责要坐牢吗
是需要坐牢的。肇事撞死人触犯的是刑法,侵犯的不只是受害人的利益,还有公众利益。撞死人无论民事赔偿多少,刑事责任都是要追究的,不过在量刑上,每个案件具体案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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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出险了我全责对方是出租车谁担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中,若认定肇事者负有完全责任,则受害者有权主张肇事者赔偿其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向侵权行为人索要修缮车辆所需费用、车辆内部所承载货物或物件的损失、车辆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权利。
对于运营性质的车辆,受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在停运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而对于非运营性质的车辆,则需赔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
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全责方必须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有关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如果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全责方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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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同方向超车碰撞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电动自行车超越车辆时所发生碰撞事故,一般而言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则可能存在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或者是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
请注意,此时需要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勘查、仔细检查以及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在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必须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婚前全款给女方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1、并非如此。
这方面存在着两种情形,即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若夫妻双方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注明了其中一人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是夫妻二者共有的财产;
又如果不动产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某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根据各自父母所提供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2、同样地,并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
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且权属证书上仅标注了出资人子女的姓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可视作是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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