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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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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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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商业领域中,公司解散这一概念具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它所代表的是,经历了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原本存在的公司机构则随之消逝的法律行为。
此过程涉及到公司解散期间,其员工与其雇主间的劳工关系仍然保持不变,然而由于解散行为本身,必定提前引致上述劳工关系的终止。
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对公司解散事件必须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给众多员工。
造成公司解散的原因五花八门,其中包括了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大会通过解散议案等多类情况;
同时也包括因为公司债务过于沉重以至于破产,进而导致公司解散。
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解散,公司都必须向所有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企业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被依法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原因,可以确认终止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开始计算,每个员工可在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础上获得每年一个月的补偿,若工作不满半年则视为半个月。
相较而言,若并未发生以上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情况,此时应该以员工个人进入工厂(公司)工作的那一天作为起点来计算经济补偿额,同样为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如未满半年者则视为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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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散员工怎样处理
遣散员工,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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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员工家属与单位正常业务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若满足如下特定情况,则可认为劳动关系已经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以及求职者须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设立并实施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调配,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薪酬回报的工作任务。
最后,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构成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参考以下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第四,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
(一)、
(三)、
(四)项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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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调解员如何履行职责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构建一个能承受挑战,怀抱服务大众之心的人民调解领导团队,该小组成员的选拔至关重要。
其中,正、副组长建议由居委会的正式主任及副主任亲自担纲。
而其成员则应涵盖居委会的各级干部、各楼栋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
此外,对于调解小组成员的能力要求更需严格,不仅需要具备“铜头”般的对待困难挫折的忍耐力,“铁嘴”般的坚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坚定立场,同时还必须展现“飞毛腿”般的勤劳务实作风,常走到基层,深入了解每个楼栋住户的家庭状况,以便在各个环节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其次,作为调解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热情,致力于提升自身素质,成为一名真正称职的专业人才。
我们深知,优秀的道德品质固然重要,但仅凭此是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因此,我们必须精通法律知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平和的心态处理各种纷争。
最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以“五心”为指引——即充满爱心,真诚待人,持之以恒,耐心细致,细心周到,就能够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将用爱心去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全心全意地协助他们解决纠纷。
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寻求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推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流程是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进行建筑资质的办理,需要遵循以下十二个严谨的步骤:
首先,要明确本公司预期申请的资质项目,深入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的资质标准,准确确定实际申请资质项目所需要达到的人员证书专业要求以及证书数量;
其次,应全面统计公司现有的人员证书专业类别及其数量,以此来确定实际人员证书资源与满足资质标准所需的差异;
接下来,可以采取兼职聘用、人员培训等多种途径来弥补所缺少的人员证书,并且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按照规定录入公司的社会保险系统;
然后,需要购买并开通企业专用的“密码器”以及建设委员会的资质申请后台,同时还需办理建造师的预先注册手续;
紧接着,整理企业相关的综合性资料以及所有人员证书的详细信息资料,并严格按照“资质申请后台系统”所要求的标准化格式,将所有的扫描文件上传至该系统;
随后,对后台信息进行完善填写,并生成卷宗以便下载打印;
接着,从社保局获取所有人员的社保证明单,并按照顺序将其附于已打印出来的纸质材料之中;
最后,完成所有资料的签字盖章工作,并将其装订成册;
在准备就绪之后,收集所有上报材料的原始版本,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委员会进行原件核实;
当纸质材料得到正式受理后,在后台系统上进行上报操作;
通常情况下,区建设委员会在正式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审核工作,同时系统也会以短信的形式向企业资质申报人员通报审核结果;
在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短信后,确认好企业的相关信息,即可前去领取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临近退休企业解散有无补偿?
有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临近退休的时候,企业解散,此时临近退休的劳动者的补偿不会受影响。在我国的劳动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的规定中,此时是要结合两个因素综合考量的,第一个因素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第二个因素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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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普通船员上船工作需要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向您详细介绍关于登临船舶所需证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首先,《海员证》作为海员进出我国境内及在境外使用的公认有效身份证件,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制作与发放。
其次,《船员服务簿》记载了每位船员个人的职业经历、教育培训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其既是船员参加各类考试认证、职位晋升签证申请以及船员适任证书更换过程中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也是船员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记录册。
再者,《适任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我国注册的海船上担任船长、高级船员以及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等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的有效资格证书,该证书需与所服务船舶的航行区域、类型、等级或者主机类别以及所承担的职务相匹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
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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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解散怎么清算
一、进行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二、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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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老板不要员工走算不算非法囚禁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相关规定,该犯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此类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在拘禁过程中,超过24小时将被视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立即展开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罪主要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这是一种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核心内容的人格权,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个人意愿决定自身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对于公民而言,身体自由是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的基本保障,如果失去了身体自由,那么他们将无法进行任何正常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散合伙企业后由谁清算企业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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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社保欠费但是减员成功算办理成功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实际状况的具体解析,我们发现社保暂停现象多因员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缴费义务所致,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职或离职等多种状态。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经离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停保操作,也即员工的工作状态已经不再适宜继续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尽管社保暂停与社保减员都会对相关员工在保险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非负面的。
就社保暂停而言,是指暂时停止支付社保费用,以便在之后的时间里能够重新启动缴费流程;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被从社保参保名单中予以去除。
关于二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如下:
首先,在执行方式上有显著的不同,社保暂停是指暂时停止支付社保费用,以便在之后的时间里能够重新启动缴费流程;
而社保减员则意味着员工已被从社保参保名单中予以去除。
其次,在实施形式上亦有所区别,社保暂停是由于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可能处于在职或离职等多种状态;
而社保减员则是由于员工已经离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停保操作,也即员工的工作状态已经不再适宜继续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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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程序是什么?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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