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
1.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双方当事人,由其签收;
2.留置送达: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3.委托送达: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4.邮寄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