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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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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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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宅基地被视为不动产之一,然而农夫仅能享受到对其使用的权利。
首先,我国的土地权益权限只分为两大类:一种为归国家所拥有的土地;另一种则是归属集体所有的土地。
其次,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实际上它应归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范畴之内。尽管在实际应用中,农村宅基地往往被认为是由村民所拥有。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宅基地仅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员,他们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享受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并将其用于建设自己居住用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这一原则遵循“一户一地”的原则,即每户家庭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以供建房所需。若子女步入婚姻殿堂或迁入村集体组织,确有必要时,他们也有权申请新的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
然而,如今在我国,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宅基地的性质似乎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许多宅基地已被用来建造楼房并对外租赁,甚至存在着非法买卖的现象。
此外,还有不少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持有多块宅基地,甚至有些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也拥有多块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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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算不动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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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算不算拆迁
不算拆迁。拆迁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跟土地征收是不一样的,土地被征收后要支付补偿款,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来执行,一般土地赔偿款会直接支付给村委会,因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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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民霸占鱼塘自己养鱼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村民个人强行占据集体坑塘的情况,该行为构成了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遇到此种状况,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举报。
针对未经批准或使用欺诈手段获得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责任予以制止,要求违法者归还非法占用之地。
对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该机构有权限期拆除其土地上新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恢复土地原貌。
若该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可处以罚款。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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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占地赔偿怎么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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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羊棚拆迁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进行的农村养殖场拆迁过程中,政府实行的并非赔偿制度,而是补偿政策。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依据被拆迁养殖场在拆迁日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按其六至十倍的比率来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对于场房的补偿,则按照最低的建筑成本价格进行支付;
同时,根据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计算出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并以此为基础,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向养殖户支付相应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此外,还需支付搬迁各类设备、动物以及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搬迁费用;
最后,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向养殖户支付安置补助费用。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层面上,他们会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种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9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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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多少岁可以领养老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政策中,农村居民自60周岁起可享受相应的养老金福利,且无论男女均遵循此规定。
当新农保制度正式启动之际,若参保人已经年满60周岁并且并未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那么他/她便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月领取到由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符合参保资格的家庭成员,其子女亦有义务参与该项保险计划并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在这里,所谓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泛指所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成员。
针对那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15年的参保者,他们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同时也被允许进行补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而对于那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者,他们同样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费,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要达到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土地确权后,如何处置土地农民才更合算?
自己的地自己种、土地流转给其他人、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分红、直接有偿退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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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海南省农民工讨薪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追讨劳动薪酬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农民朋友在面临薪酬被拖欠的情况时,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尽力与雇主进行有效磋商以解决问题,确保自身的薪资权益得以保障;
其次,若与雇主无法达成共识,农民朋友便可以选择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协助,递交相关投诉资料,请求政府机构介入施压,促使雇主尽快偿还拖欠薪金;
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途径之一,农民朋友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控诉雇主拒不支付所应支付的工资;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农民朋友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此外,对于有书面欠条的情况,农民朋友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追回欠款,具体操作方法为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雇主按照欠条上的金额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0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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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按所有权性质则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如国有林场、国有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而要是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话,则就包括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居民点用地、道路用地、未利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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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农村信用社起诉后再协商,能否达成和解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银行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催收时,通常是会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即便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也并非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例如,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在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持卡人仍然可以与银行就还款事宜展开谈判,寻求达成和解方案的可能性。
然而,若持卡人未能依循协商好的和解协议按时按量地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仍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先的判决结果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持卡人务必谨慎对待,确保自己能够遵守约定,避免陷入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之中。
关于银行贷款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案件必须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次,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当事人;
再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此外,还需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在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前,需要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撰写一份符合要求的起诉状。
这份起诉状应当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同时还要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款。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4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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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跳河被拘留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民工恶意讨薪问题的妥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遭受到了恶意讨薪行为,当事人有权选择立即报警,由警方利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此类事件进行合理处理。
其次,若在恶意讨薪过程中,包工头发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及经济利益面临严重威胁时,当事人可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全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关于农民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其次,采取诸如攀爬高楼、爬吊塔、切断水电供应、冲击施工现场等极端手段,严重干扰正常施工现场管理与办公秩序,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
再次,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手段获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涉嫌欺诈或者以合同纠纷为借口故意滋事;
此外,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与集会或闹事活动也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拒绝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甚至威胁到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工作的行为也将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在农村农民怎么承包农村土地?
农村承包土地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并且实施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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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委会买卖失地保险名额起诉是否能成功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事宜,国家出台了依法明确的法规标准。
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因受到国家政府统一规划和有计划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影响而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己拥有承包经营权的那片土地的人群。
对于失地农民的年龄限制,法律规定必须达到18岁及以上才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养老保险,其年龄界限的认定依据为居民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出生日期。
同时,征地的具体时间则以政府部门批准的征地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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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法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
每一位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在本区域内拥有唯一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应严格遵循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设定的合理范围以内。
此外,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在经过出售、租赁或者赠与等方式处置之后,如需再次提出宅基地申请,将不再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村民集体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新的土地管理法则(以下简称新法)在此次修订中,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新法强调,只有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实施土地征收,且新法明确列出了五种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情况,同时附带一条兜底条款作为补充。
这五种具体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实施征收的情况包括:
用于军事和外交用途的土地;
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公共事业项目所需的土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地;
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的土地。
此外,新法还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提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并且其长远的生计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删除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规定。
最后,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机制。
新法将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即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之前,将征地的相关事宜公告至少三十天,以便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
在必要的时候,还应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从而使得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地补偿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在征地补偿范围上,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面子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房和社会保障费。
将农村村民住房作为单一的补偿内容,可以充分体现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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