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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能否收取房款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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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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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房屋认购书签定之后,关于购房订金处理的相关事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买受人无法按照认购书内约定的时间与地点签署正式合同,即视为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此时,订金将被依法予以扣留且不予退还;
其次,若是卖方在认购书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擅自将已认购房屋转售予他人,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则卖方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包括双倍退还订金;
再次,若买卖双方均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买受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后,订金可以转化为楼款或者予以全额退还;
最后,在双方共同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不退还订金以及双倍退还订金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若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建筑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则此种情形也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在此类情况下,若系买方违约,订金将被依法予以扣留且不予退还;
反之,若系卖方违约,则其需要承担双倍退还订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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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是否一样
不一样。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正式法律文本,在民法典上认购书称之为要约诺,按理说此时购房行为已经成立且有效,但是双方约定后来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为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效力高于认购书。一般情况下,认购书的内容模糊不具体,但是购房合同的内容要求明确具体,条款清晰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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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喝酒被撞责任认定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未出现任何过失行为,便应由机动车辆一方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确实存在过错,则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对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进行适度减轻;如果机动车辆一方并无相应过失行为,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图淮南
律图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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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签认购书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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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聋哑人骑车闯红灯被撞身亡责任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根据交警部门的综合分析和认定,将会产生一份详尽而精确的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各方面分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每一位事故相关者都需按照证书中所列明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图湘潭
律图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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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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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结合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对于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认购书中的条款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约束力。其中购房者交付了购房定金,若之后因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约定购买商品房的话,则开发商可以不退还该定金。反之,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顺利购买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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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可见,临时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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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取保候审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证金额的额定范围通常定为1000元及以上而至总额不超过20,000元。
2.缴付保释金并非以经济利益交换被告人或嫌犯的人身自由,而更多地代表着要求对方通过支付资金来作为担保,旨在防止他们在调查过程、司法程序以及审判环节中逃脱法律责任。倘若罪犯或被告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归案,那么所缴纳的保释金将会被全额退还。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上述规定,在向决定采取保释措施的被告收取保释金后,未能履行有效的监管职责,或是无故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得以逍遥法外,那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存在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占有保释金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图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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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费怎么收取?
认购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价外收取。管理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是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2%/年左右。私募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润作为业绩报酬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利润是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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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认定自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犯罪分子在接到公安部门以口头形式发出的传唤令后主动前往案发地点,并对自身所犯之罪行予以了坦诚的交代,那么他/她便已构成自首。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传唤并不等同于强制措施。当犯罪分子接收到传唤令之后,他/她必须在“未经讯问、未受强制措施约束”的时间段内到达指定地点。传唤是指通过向犯罪嫌疑人发放传票的方式,告知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审讯的司法程序,这一过程强调了被传唤者自愿到案的意愿,并且在传唤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器械,因此并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措施范畴。
此外,对于那些经过传唤后主动归案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具有明显的归案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接到传唤令之后,犯罪分子仍然拥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他们既可以选择归案,也可以拒绝到案或者选择逃逸。
然而,如果他们能够主动归案,则意味着他们已经具备了承认罪行、悔过自新以及接受惩罚的主观意图,即表现出了归案的主动性和自动性。因此,当犯罪分子在接到公安部门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发出的传唤令后立即前往案发地点,并对自身所犯之罪行进行坦诚交代时,应当将此视为自动投案,并据此认定其构成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09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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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被其他派出所传唤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地将取保候审定位于刑事司法程序中强制性措施的一种类型,对于已经采取该种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特别是关于在收到传讯命令时,必须尽快前往案件处理机构出庭接受询问。考虑到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仍有可能进行相关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发出传唤令,要求涉嫌人前往协助调查。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嫌疑人并未被拘留在看守所内,因此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再次传唤嫌疑人,通常会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应该确保自己的通讯设备始终处于畅通状态,以便能够及时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传唤信息。如果接到传唤,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如若不然,可能会因为逃避调查等原因,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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